近日,云南省巧家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件,原因只为“寻亲无门,欲引起他人关注”,两次放火造成烧毁山林30余亩后果,获刑三年。 2015年2月2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走至巧家县白鹤滩巧家营村夏家地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公路内侧杂草后,沿公路往白鹤滩镇旧营村方向逃离现场,逃至旧营村旧营社大山时,又用打火机点燃公路内侧杂草后逃离现场。造成过火土地面积30.43亩。经查明,其只因自己到巧家县寻找亲生父母未果,加之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能查明,为引起相关部门关注而作案。 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造成过火土地面积30.43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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