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再次震惊国人:“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嫌犯先后在山西、陕西等6个省区故意杀害17人,再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丧尽天良牟利者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现实版的《盲井》屡屡上演,无疑是人祸潜伏的极大讽刺,毋庸置疑,如此预谋想要谁死谁就得死的“假矿难”远比“真矿难”更可怕。 在《正气》杂志的相关报道中提到,从1996年11月到1998年9月近两年的时间内,潘申宝等1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山西省灵石县、古交市、霍州市、汾西县、蒲县等地疯狂作案27起,残杀无辜民工28人,骗取各地矿主钱财50多万元。正义网2000年刊发报道称,当年,各地警方共查明这种“点子”买卖的歹徒共202人,横跨陕西、山西、河北、江苏、河南、辽宁6省,作案100多起,敲诈钱财200余万元。据《人民法院报》2011年报道,2007年以来,自福建一煤矿首次发现杀人敲诈这种残忍的手段作案后,辽宁、云南、 湖北等 9 省也陆续出现近 30起此类案件,死亡人数近30人…… 自上世纪末,无数起真实版电影《盲井》事件案发后相继被各大媒体报道,国人同仇敌忾,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尾随一件件个案的终结,一波波舆论的消退,该类丧失人性的《盲井》事件依然屡屡发生,若干原本就身处困境的生命惨遭牟利黑手推下深渊。 如何不让《盲井》的悲惨事故在现实中上演,如何消除人类罪恶的念想,又如何预防这些泯灭人性蓄意的计划?试想,到底是不法者人性丧失,或法治的不完善,还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若干的生命填补哪牟利黑手无底的欲望“黑洞”。笔者认为,各种因素参半,要彻底堵塞不法利益链背后这安全机制的漏洞,必须整合社会各种力量联合发力。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群众警惕意识。据相关报道可知,该类《盲井》式事件中遇害者多为智障、精神问题、生活条件窘迫单身及部分懒惰流浪人员,这类人员缺乏社会认识、法律维权意识,犯罪分子利用该类人群缺乏亲人、社会关心的心理,穷尽办法锁定作案目标,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听之任之,成为其牟取暴利的工具。相关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倡导智障、精神问题、条件窘迫及流浪人员的家属和亲人尽可能给予其关心和照顾,让其回到温暖的家中,给其灌输一些警惕防骗的法治意识;社区、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对该类人群进行管控,要求家人留意和关心,定期登记上报;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救助站应发挥救助和治理的作用,与家庭、社会形成合力,提高群众警惕意识。 二是严格身份信息,规范用工管理机制。每起案件经当地警方事后调查发现,犯罪团伙对矿井的选择均为管理比较松散的小矿山作为作案地点,这里总体上操作不规范,对矿工身份管理上存在漏洞,一般入职只留个身份证复印件,出事后通常想花钱消灾。可知,该类事件的犯罪团伙就抓住了用人单位在人事身份信息采集不够严谨,用工管理不科学的漏洞,预谋屡屡得逞。相关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从务工入出口把好关,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做好员工人事信息采集并上报备案,切实完善监管制度。特殊行业用工采集信息时不能仅留个身份证复印件,应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家庭信息进行核实,可疑时应向务工人员所在地村委会对接了解情况。 三是取缔非法矿窑,铲除犯罪滋生土壤。现实版“盲井”案件频发,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目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除了被贫穷所啮咬,被利益所勾引之外,这些策划矿场杀人骗赔事件的团伙并不缺乏有意无意的合谋者。管理混乱的煤矿,急于摆平矿难的矿主,这些都是近乎疯狂的赤贫者的帮凶。非法煤矿、矿厂是滋养该类犯罪行为的土壤,受暴利的诱惑,各地非法煤矿、矿厂尤为猖獗。其中也不排除部分官商勾结情形,导致工作人员刚出门,消息满天飞,执法监管扑场空,屡铲屡开,越铲越多。各地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部门应看清《盲井》式事件及非法煤窑事故飙升的严重性,下大气力,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个关炸毁一个,坚决铲除一切非法煤矿、矿厂,将出事后想花钱消灾、见不得光的丑恶心里彻底毁灭,犯罪团伙也就无缝进入。整治应坚持常、长,杜绝风声过了又启动开工,靠山硬了炸不了的情发生。同时要强化合法开采厂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惩严罚违纪违法的矿厂,让不依法生产的矿主看不到暴利的希望,尽可能减少矿难事的发生。 四是集中综合整治,肃清闲散杂赌乱象。集中整治,不仅限于对非法煤窑的整治,还要对社会治安进行整治。从案发的诸多案件可知,该类作案团伙多为社会闲杂、不务正业的人员,由其几个不要命、下得手的混混揪结亲人、邻居、赌徒及无所事事等闲杂人员精心策划、分工,重点寻找老家无钱娶妻、心智不高的男青年,通过利诱、色诱等方式骗矿山一起打工,形成从招黑工、冒名顶替、矿井踩点,到杀害、索赔,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的黑色利益链条。如内蒙古检察院披露的艾汪全,是该团伙的核心人物,其无所事事,视赌如命,欠下大量赌债后唯有多杀几个“猪”才能活得快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街道、社区闲杂人员的摸排,鼓励、引导从事正业;加大对赌博、吸毒等打击,切断他们无底欲望的“黑洞”;对有精神病的人员进行督促治疗或强制治疗,杜绝精神病人员伤人或受不法者利用;对流浪人员进行收容安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严惩犯罪分子,让不法者望威止步。无论对犯罪团伙或是非法矿厂都应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看不到重操旧业的希望,甚至永不能翻身。我国在此领域虽已有《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诸多法规规章,但各地显然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依然有待加强,坚决额制非法煤窑的重生。从上世纪末到现在,据相关数据显示及曾经的报道,案发的此类案件就达几百起,涉案人员就远远不止这么多了,但真正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是很多,嚣张作案的火焰仍未扑灭。澎湃新闻疏理相关公开报道发现,自上世纪末开始,全国已发生多起类似“盲井”大案,截至目前,至少有44名此类被告人被判死刑。 这些制造“盲井”的犯罪团伙多则可达数十人,在全国范围内流窜作案,横跨近十个省区市,更有嫌犯在逃亡10年后杀心又起。然而“假矿难”所凸显的原因却血淋淋的全是个人谋取私利。令人不战而栗的将智障者残杀于矿井,更是对生命的一种蔑视和偏见。智障者作为普通公民,拥有自己的个人生命安全权,岂能沦为鱼肉,任那刀俎宰割。如此预谋想要谁死谁就得死的“假矿难”远比“真矿难”更可怕,说不定哪天我们身边的亲人或朋友、邻居也成为此类案件的受害者。所以,相关部门应积极健全智障者人身安全保护机制,严惩凶手的惨无人道,让不法者望威止步。 六是抓好扶贫开发,削减牟利犯罪动机。“杀人者不再把生命当成生命。人性的泯灭,与行凶者长期以来恶劣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境遇有关。”南风窗的记者燎原这样形容这群作恶的人。这位记者走访了18名施害者的老家,总结其特点为“贫穷和极度贫穷”。故,从多数案件来看,“穷、偏远,(杀人者)没有获取财富的途径。”对于嫌犯作案动机。对于犯罪团伙来说,无论他有多穷,都不可能获取国人的同情,这样的行尸走肉与恐怖份子有何区别,一步一步地计划着让谁死,谁就不得不死。但为了预防下一个新的犯罪团伙因“其穷、偏远”产生相同的犯罪动机,国家应以社会稳定为重,加大对偏远贫困的中西部地区开发发展。地方也应抓住当前的精准扶贫契机,提升贫困地方的生活水平,引导部分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员回头。同时也能改善智障、精神问题、生活条件窘迫流浪群众的生活环境,让家庭、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能更好地关心和保护他们,不再有下一个“沦为鱼肉”的受害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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