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2015年10月20日原告高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10月22日办案法官一行驱车来到原告家里,在向被告李某送达副本时了解到,被告是甘肃人,系男到女家,也就是俗称的上门女婿.2012年年初经被告老乡介绍与原告高某认识,两人2012年12月10日依法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6 日有了孩子高李男,由于被告李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词,为了生活四处打工,和原告聚少离多,对原告照顾不到,原告为此颇有微词,前些日子两人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没想到原告就将他起诉到法院了. 办案法官随即约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2015年11月4日办案法官约原被告进行第三次调解,原告是一个90后,直率而简单,被告是一个80 后沉稳而碱默, 办案法官让原告先说,高某鼻涕一把眼泪一把诉说自己带孩子的艰辛,及被告的不是,接下来让被告说,李某看着高某一脸愧疚和无奈,只说了一句:我会改的.就再也不吭声了.办案法官和原告说起孩子,原告很开心,被告也很开心,交谈中法官适时地安慰、劝解,最后高某终于原谅李马某,申请撤诉,办案法官将鲜红的结婚证原件交到原、被告手中,告诫他们要珍惜婚姻,珍惜彼此.(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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