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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操戈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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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康 苏润青 发表时间:〖 2015/11/5 浏览人数:〖 5070000

    我们常常用“情逾骨肉”这个成语去形容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深厚,而住在上思县那琴乡的罗某森(化名)和罗某平(化名)这两兄弟却因为一点小事同室操戈,兄弟俩拳脚相向,最终弟弟罗某平将哥哥“打进”了医院,而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住在上思县的罗某森、罗某平系亲兄弟,大哥罗某森和弟弟罗某平同住在上思县那琴乡。平时两兄弟关系还不错,但是兄弟俩为了父亲留下来的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也没少发生争吵。
    2015年6月,被害人罗某森的女婿雇人驾驶钩机到上思县那琴乡的一处河滩施工时,被告人罗某平以该地有其份额为由予以阻拦。被害人罗某森闻讯赶到现场后与被告人罗某平发生争执,罗某森尔后用手推罗某平,罗某平被推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堆罗某森胸部、头部进行敲打,致使罗某森全身多处受挫伤及胸部多根肋骨骨折而住院治疗。经鉴定,罗某森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起初,大哥罗某森认为弟弟罗某平的行为太过分了,不愿意谅解罗某平。但主办法官一边做大哥罗某森的思想工作,让罗某森念及亲情,维续兄弟间的情谊,一边让弟弟罗某平多次登门探望住院的罗某森,向罗某森道歉,争取获得罗某森的谅解。最终,兄弟俩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罗某森多次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已经原谅罗某平的过错,希望法官判决时能够对弟弟罗某平从轻处罚。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平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由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应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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