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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院庭审开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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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康 黄应良 发表时间:〖 2015/11/3 浏览人数:〖 5070107

    10月27日,在上思县公正乡被告蒙某的家门口,上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正在忙碌地为庭审现场做着准备。几张简单的桌椅,挂在墙上庄严肃穆的国徽,组成一个朴素而又不失威严的法庭。


    2015年8月,被告陆某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证且醉酒的被告蒙某驾驶。蒙某在驾驶途中与原告丈夫农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了农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蒙某负全部责任。
    考虑到被告蒙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外出行动不便,上思法院在立案之后,充分考虑了蒙某的个人困难,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决定来到蒙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过程中,主办法官有条不紊的推动着庭审过程的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一度情绪激动,主办法官一边耐心地释法说理,平复当事人情绪,一边针对具体案情及双方的心理诉求,试图帮助双方找到各自的利益平衡点,不激化双方的矛盾,最终把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家中圆满化解。
    近年来,上思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在构建“无诉村屯”的大格局下,紧抓司法便民,采取了“诉前联动调解”“巡回法庭”等多项措施,力争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家门口。(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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