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玩“闪婚”,苦了两家人。2015年10月29日,祁连县法院调解一起典型的“闪婚”离婚案件。 2009年1月3日,原告素某某与被告仁某某在见面后第一次就一见钟情,恋爱一段时间后被告任某某怀孕,双方家里得知此事,便催促双方结婚。双方于2009年6月12日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生育一女孩卓某某。婚初双方感情较好。2013年4月,被告任某某不知何故在未告知原告素某某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后经原告素某某多方打听才得知被告任某某是跟随婚外异性离家出走的,后被告任某某回家,原告素某某父母得知此事找到被告父母与之沟通,被告仁某某父母多次找被告进行劝说未果,即告知原告父母,谁料此间,被告仁某某再次跟随婚外异性离家出走,双方父母均又气又无奈。2015年9月9日原告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仁某某离婚。办案法官接到案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均没有和好意愿,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以离婚收场,结束了这场不负责任的婚姻。 【法官寄语】 婚姻既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男、女双方除了要对自己负责,要对孩子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婚姻不是儿戏,作为成年人应该慎重考虑。因此,办案法官奉劝现在的年轻人,千万莫玩“闪婚”,这样既伤害了自己,也苦了孩子及双方家人。(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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