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审判实情,10月2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工作会议,通过与十余家驻防城港保险公司进行磋商,共同解决保险纠纷案件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力争在化分歧、达共识、树标杆的基本框架下,联合建立起一套高效规范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工作机制。
交强险保险合同是出单“即时生效”还是“次日零时生效”?车上人员脱离本车后能否转换为“第三者”?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为充分交换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在保险纠纷案件中的处理意见,会上,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柏树义宣读了自治区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答》,并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解析了《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2015版)》的新修订内容。 随后,全体参会人员还围绕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着重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赔偿项目证据材料认证、鉴定费分配比例、重新鉴定后定残日如何确定、事故车辆理赔时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金额分配、商业车险出险时车辆因年检引发的争议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处理流程等方面开展了深入探讨,为下一步形成《全市保险纠纷诉调工作会议纪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提供科学参考。 当天,防城港中院民三庭全体人员、各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及业务骨干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3年以来,防城港中院紧扣市情院情,主动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推进司法联动,借助各类社会力量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缓解了审判压力,降低了司法成本。目前,除公检司三家政法系统兄弟单位外,该院又相继与住建、人劳、工商、海关、食监、保险等行业部门建立了长效联动关系,由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大联动大治理”格局初具规模。(防城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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