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法院和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召开“轻刑快判”工作协调会。新乐市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庭相关人员和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协调会由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建信主持。
会上,由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刑庭庭长张向宁传达学习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冀高法发【2013】16号文件”《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石中法发”【2015】6号文件《关于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的暂行规定》以及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9月17日《在全市法院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审判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新修改后的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解读。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审判”工作主题,对自觉推进“轻刑快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方法途径以及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尤其是对在适用“轻刑快判”工作机制中应该注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不适用范围、适用罪名、证据及司法调查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广泛共识。标志着由公检法司四方参与的四方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并有效运行,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完善轻微型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迈出了坚实一步。 林建信要求,公检法司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全流程快速办理。要切实加强工作中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保障各方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快速办理的内部合力,推动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取得实效。(新乐法院政治处) 图/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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