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好不好、满意度高不高,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进程中,唱响了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这个主旋律,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越来越高。但是,环顾现实,从政法机关、社会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对政法单位满意度的调查测评结果看,一些基层法院公众满意度滞后、有的甚至排名末位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充分说明基层法院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惊醒。基于这一情况,近期,笔者对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基层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分析问题和原因的同时,提出了推动基层法院满意度工作进档升位的几点粗见,以之推动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进民意、体现民情、赢得民心。 一、制约公众满意度提升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法官自身素质上的不足,伤害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情。 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为个别法官干警理念不牢、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手不干净。究其成因:一是少数法官干警“脑不清”,不能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理想信念上产生迷茫,以致于将群众二字抛之脑外,为民司法的理念淡化;二是少数法官干警“身不强”,对法律精神、法章法条、法律政策掌握的不深不透,适用法律能力弱,明法晰理能力差,执法随意性大,在止争息纷时不能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能使涉诉群众胜败皆服;三是少数法官干警“行不端”,缺乏求实精神,工作标准不高,行为懒散,工作飘浮,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仍存在着“冷、硬、横、推”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四是有些法官干警“心不正”,视党纪政纪为耳边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与当事人或律师拉拉扯扯,吃请受礼,搞权、钱、物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五是少数干警大局观念不强,考虑自身利益多、扎实做事的少,发牢骚的多、讲怪话的多,甚至极个别干警纪律松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整体评价。 2.审判执行工作上的不力,影响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赖。 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办案效率低下、办案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在指导思想上,一些法官过于强调一步到庭、当事人主义和居中裁判,忽视了办案程序,致案件违反程序;二是在权利使用上,一些法官在利益驱动的影响下,碍于亲朋、同事、好友的关系和说情,不能正确的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致案件裁判和执行不能公正公平和快捷。三是在审判实际中,一些法官习惯于就案办案,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掌握得不透,致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四是在执行工作上,一些执行人员破解执行难题的能力不强,创新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新方法不多,致“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动,执行协助人难求”的情况依然存在,案件久拖不执,群众意见较大。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成效和权威,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 3.司法环境上的不尽人意,影响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些群众不积极配合司法活动、不尽法定义务、不提供真实情况,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些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逃避诉讼和执行,致案件处置难度加大;个别新闻媒体一涉及法院问题,就大事渲染,特别是一谈到司法腐败和案件执行不能,矛头就直接指向法院和法官,致使个别怀有非分企图的当事人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动不动就缠诉缠执,动不动就对工作人员指责和漫骂。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一些群众法律素质上存在缺陷,法律观念不强,法律知识缺乏,配合支持法院司法活动的观念淡薄;二是一些涉诉群众存在个人利益至上思想,当其诉求和想法得不到支持时,便不能正确对待和理解,有的甚至大闹法院和法庭;三是个别涉诉群众受古代“包青天”及传统司法故事的影响,把法院看成是万能的,对法院期望值过高,一旦期望无法实现或结果达不到其想要的标准,消极看法就会随之而来,从而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四是一些涉诉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较弱,在参与诉讼时,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官的正确引导,导致案件处置时,双方各不相让,有的甚至刀戈相见,造成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五是一些律师、代理人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不是帮助当事人认清事实、分辩是非、配合诉讼、承担义务,而是给当事人乱出点子乱许愿,巧立名目向当事人乱收费,严重妨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的行为甚至导致审判活动搁浅或扭曲,引发法官违法乱纪事件;六是个别媒体、网站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在报道法院司法活动时,不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而是偏好对一些具体案件和少数干警身上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炒作,给法院正常办案带来很大影响,也给法院公正廉洁的正面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七是有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在法院办理涉及其所属部门或亲戚案件时,有的领导仍有批条子、打电话的现象,甚至异化成个人意志,从而使群众对法院依法办案产生歧义。 二、推动公众满意度进档升位的意见和建议 提升社会公众对基层法院满意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很多问题也不是单靠法院一家就能解决。但是,通过法院内部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更加贴进民意、更加体现民情、更加赢得民心并以之推动公众满意度进档升位肯定是有益的。为此,笔者站在基层法院的层面上,提出推动基层法院公众满意度进档升位的以下主张: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司法导向。基层法院党组要把“组织领导到位,方案措施到位”落实到公众满意度工作的具体行动中,牢牢把握执法导向、民意导向和舆论导向,把人民群众是否需要、是否满意、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作为第一标准,不断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同志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思想,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努力实现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相统一,办案数量与执法质量相统一,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统一,执法形式与执法内容相统一,执法成果与社会评价相统一的目标。 2.建强建好队伍,增强工作活力。 加强政治工作,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教育实践活动,坚定干警宗旨观念,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司法作风,通过查“庸”、查“懒”、查“散”、查“虚”,整纠行为懒散、语言生硬、态度不正、办事拖拉、服务不周等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深入的开展诉讼法、实体法、司法解释学习研讨活动,严格有序的实施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比和法官、助审员、书记员“一对一”带教传帮活动,着力提高法官干警的庭审能力、公正司法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明法析理能力、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加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认真做好政治建警、素质立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等工作,努力把法官干警建设成为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犯罪分子惧怕的队伍。通过形式多样的队伍建设工作,让法官干警搞清楚“什么不能做”和“应该怎么做”等问题,引导法官干警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为法官干警在公众满意度工作中“彰显法官能力、彰显干警作风、彰显队伍形象”注入新活力。 3.坚持公正执法,确保群众信赖。 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议案制度,确保案件裁判公正;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快审查、快立案、快审判,确保打击到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把民事、行政审判作为服务民生的重大任务,采取“繁简分流”、案件速裁、诉讼调解等方式,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采取超常规、超负荷的执行方式,组织实施好“集中执行”、“强制执行”、“廉洁执行”等活动,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稳步进行;积极主动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抵御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的影响和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加强判后答疑和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使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 4.优化工作机制,赢得群众满意。 一是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全员调解与全程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相结合为基础,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支撑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在推进案结事了目标实现的同时,减轻了群众诉累。二是优化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对涉群体、涉民生等可能引起集体访、越级访重大敏感案件,在坚持信访工作依法稳妥处置的基础上,推行法院、法庭和镇、村“四位一体”联动处访工作法,对等级风险信访案件“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在保持“非正常访”问题“零态势”的工作氛围中,为群众排了忧、解了难。三是优化司法宣传工作机制,打造诉讼释明指南平台、平等对话平台、警民互动平台,通过印发《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风险告知书》等法律知识材料和借助网络新媒体发表典型案例、法治稿件及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活动,为群众依法参与诉讼提供了帮助,让群众在“法律认知”获得实惠,让群众在耳闻目睹中增强法纪意识,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5.搭建服务平台,践行司法为民。一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在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的构建立案登记、法律咨询、司法救助、诉前调解、案件速裁、判后答疑、司法援助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二是通过设立院长信箱,公示信访举报电话,健全信访首问负责制等,建立起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充分保障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老、弱、病、残者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予以适当的救助。四是组织好“审判五进”活动,在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和军营不失时机的组织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就地执行、就地兑现案件款物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法官干警亲民、便民、利民的自觉行动中感到法院工作的亲和。 6.营造和谐环境,力争各界支持。建设好“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室建设到哪里,基础工作就落实到哪里,执法办案就推进到哪里,为民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法院形象就树立到哪里;发挥审判执行功能,延伸服务范围和触角,让为民服务活动成为执法工作的第一块基石、联系群众的第一个纽带、树立形象的第一个窗口;创新宣传模式上,拓宽宣传渠道,带着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的,整合宣传力量,通过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接受评议等形式,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激发人民群众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不当舆论对法院工作的负面效应。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取得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要依靠党委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干扰,杜绝非法干预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坚决打击冲击法庭、法院的暴力抗法事件和个别居心不良者纵容、指点当事人辱骂法官干警及围攻法院依法办案的行为,以和谐的司法氛围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相亲相护的“连心桥”,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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