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县某村一对养鸡的夫妻拖欠打工者工资款拒不偿还,近日经过法官尽心竭力工作,成功得以执行,维护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某村杨某、康某是夫妻,在村里办了一个养鸡场,2008年至2013年雇用某村赵某在养鸡场打工,除已付部分工资外,尚欠工资款19800元,康某为其出具了欠款手续。赵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2014年3月31日,经小作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康某偿付赵某工资款19800元。付款方式:于2014年8月1日前偿付5000元;2015年1月1日前偿付5000元;2015年6月1日前偿付4800元;余款5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 可到今年一月份,前两笔偿付逾期后,杨某、康某仍然不履行还款协议,赵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康某在银行和家里均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只有在养鸡场饲养的几千只鸡,根据两笔逾期款共计10000元计算,查封了3000只鸡。可之后,杨某、康某私自卖了一部分鸡,所卖鸡款仍不偿还赵某欠款。法官得知后找到杨某、康某进行谈话,告知查封的鸡不准私自出售,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7月份,经法官主持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赵某申执的两笔10000元欠款再延长两个月,杨某、康某于9月15日前如数交给法院。 然而,逾期后,杨某、康某还是没有到法院交欠款,法院对其进行传唤也拒不到场。10月9日上午11时许,法官突然接到赵某提供的信息:杨某、康某正将查封的鸡出售。法官闻讯立即出发,行程山路一个多小时,赶到该村时,正好将买鸡的车截住,并要求买鸡人配合法院工作。经过法官做工作,最终促使杨某、康某不仅偿还了赵某申请执行的10000元欠款,对未申请执行的4800元逾期欠款和5000元协议未到期欠款也全部还清,达到了案结事了,赵某对法院的工作作风非常满意。(河北省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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