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向市多元化调处中心发出委托调解函,建议指派相关调解组织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该案顺利了结。此为市调处中心自本月初成立后,我院首次与之实现诉调对接,成为多元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5年8月17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邵某与被告罗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福泉市法院委托调处中心对本案进行调解。该中心即指派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当事人非常感慨:“我们打官司只是要赌口气,法院灵活办案,想办法及时化解矛盾,为老百姓减少了诉累,真是感谢!”。 该案是我院根据“112”运作模式,委托市调处中心调解的第一起案件,实现了市法院与调处中心“点对点”的无缝衔接,开启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篇章。(福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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