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夫妻结婚二十余年,丈夫称妻子有暴力倾向,起诉离婚。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原告陈某和被告张某均为德安县人,1993年7月在共青城某服装大厦工作相识。1998年8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8月,原告陈某向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陈某诉称,和妻子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一直争吵,性格无法磨合。同时,妻子张某性格极其要强,有暴力倾向,原告顶嘴的话被告就会进行无休止的辱骂甚至动手伤人,拿东西砸原告。长期以来,原告内心被深深伤害,对被告无法谅解。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婚后财产分配情况有不同意见。审理期间,被告张某与一同前来的亲属团情绪异常激动,场面一度失控。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意见: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子陈某某由原告陈某抚养,被告张某一次性承担抚养费14000元;共有存款20万元,由原告陈某分得5万元,被告张某分得15万元。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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