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略阳法院通过“以保促调”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王某、蔡某于2022年5月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320万元,双方就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 2024年6月3日,原告某银行将借款人王某、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偿还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某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略阳法院于6月5日依法冻结了被告王某、蔡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查封了被告所有的四套房屋。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后,被告主动联系法院和原告,希望通过调解化解该纠纷。 8月5日,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案得以化解。被告同意按借款合同全额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323万余元;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同意被告分7期履行。为确保债权实现,银行表示将根据借款人的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近年来,略阳法院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方式,将“保全”这一督促解纷的“硬措施”和“调解”这一解纷的“柔手段”相结合,以最快速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优化法治化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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