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司法力度和温度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成功执结一件涉营商环境与一件涉家事纠纷的案件,融通情、理、法教育引导规劝被执行人,刚柔并济促成案结事了,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让司法温度“看得见”。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环保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置业投资公司等经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被执行人因重大交易资金支出需要,为不影响该笔交易的正常进行,被执行人希望法院能够一个小时内迅速解封冻结的两个特定账户。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解封后将直接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为保障胜诉人权益和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影响,执行法官说理释法,建议被执行人将足额执行案款打入本院查封的指定账户,法院对已冻资金划扣后将立即解封该查封账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五分钟内迅速将执行案款打入指定账户,随后本院线上线下多方联系银行,仅用时十分钟便解除被执行人冻结的特定账户。最终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得以及时保障。
案例二
张某某与顾某某抚养费执行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顾某某应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双方离婚后,被执行人称探望孩子受阻,抵触给付抚养费,且因其账户冻结、被采取拉黑限高措施后外出务工不便,收入微薄,无法承担抚养费。在执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以情感为纽带,从“法理”外融入更多的“情理”,劝解双方多为孩子考虑,同时为提高被执行人抚养费履行能力,考虑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部分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筹资支付抚养费五千元,且继续按期给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冻结账户及拉黑限高的执行措施,对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也一并进行了确认,最终案结事了。
执行工作的重心和主线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福泉法院始终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秉承“如我申执如我被执”的初心,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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