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在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干事创业始终,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从党的一大纲领通过的必须遵守的基本工作纪律到西柏坡时期制定的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纪律,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多项党内法规,细化了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各种情形,到如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20条,无不体现的是党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纪律,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党员干部要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责任,恪守党纪法规,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条例》在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用力,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和不追究责任,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松绑减负、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振攻坚克难精气神,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件接着一件干,推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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