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希望你们能够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为孩子的明天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此刻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承办法官正耐心的向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关爱子女相关提示,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王某与赵某系自由恋爱,婚初双方关系融洽,生活幸福。但随着一次次的吵闹和家庭矛盾使双方渐行渐远,夫妻感情淡化,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和困惑后,对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劝解,不断以孩子为“粘合剂”做双方的和好工作,经过长时间沟通未果,最终双方离婚。但考虑到双方婚前各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子,为督促双方做合格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双方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情感需要,做好子女抚养教育工作。当事人在认真听取并阅读提示书后,表示一定尽到做父母的义务,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无忧无虑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唤醒离婚案件当事人为人父母的责任心,引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从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到制定《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事实办法》,再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因案制宜、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在审判、调解全流程加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工作,让其成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项常态化措施,为保护、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稿:李晴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审核人:李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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