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三原法院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努力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2024年5月8日,在立案庭惠晓民庭长的指导下,三原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晓丽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的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件并当即履行,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三原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三原法院依法作出了诉讼保全裁定书,查封了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请求由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诉讼中的反担保解封了其被查封的土地。徐某 、王某自愿为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的反担保向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个人财产信用保证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服务合同》及《代偿债务追偿合同》。2023年2月,三原县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0余万元及利息。因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三原县人民法院将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列为保证人,裁定其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债务240余万元及利息。2024年3月19日,朱某某代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向三原法院执行专户交纳了执行款135万元,依据其与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其取得了陕西某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嗣后,朱某某于2024年4月19日以徐某、王某为被告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某、王某向其支付因债权转让取得的保证合同代偿追偿款本金135万元以及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共计540余万元。三原法院接收案件诉讼材料后即安排调解员李晓丽进行诉前调解。李晓丽首先听取被告对该案的意见,被告言明代偿本金可以支付,但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过高,其无法接受。李晓丽同志以其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认为双方虽然有400余万元的差距,但这400余万元的差距主要在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上,案件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于是,2024年4月30日李晓丽安排了双方均有代理律师参加的第一次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的差距从几百万元缩小到几十万元,李晓丽从判决的角度给双方建议了合理数额,让回去考虑。“五一”收假的第一天,双方代理律师及时向李晓丽反馈了自己的调解意见,此时双方的差距仅剩几万元,于是,李晓丽趁热打铁,于5月8日又安排了第二次调解,此次,李晓丽调整了调解重点,她不再让代理人给其当事人做工作,而是直接和当事人电话沟通,她不断地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追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45万元并当即履行,至此,该案成功调解,案结事了。不仅如此,涉及此事的各方当事人当天也在三原法院签订了各方不得因此事相互追责的协议书,避免了新的诉讼产生。双方当事人临走时纷纷感慨,调解员真有耐心,真没有想到涉案金额这么大的案子也能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并当即给付。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三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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