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杨洁)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过“双节”不忘执行工作,10月4日,全庭干警放弃休假,抓住时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集中开展了财产调查行动。
2012年至2016年7月期间,姜某、姜某某兄弟给河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煤,因欠一大笔煤款未给付引起诉争。2016年12月20日,井陉法院判决河北某实业集团公司给付姜某、姜某某煤款1386.9万余元,经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河北某实业集团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姜某、姜某某兄弟向井陉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此案后,法院执行庭立即着手查找河北某实业集团公司的财产。经查,该集团公司涉案多,所有财产被多个法院查封,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提供,石家庄市某校园门外有个商业楼,河北某实业集团公司拥有使用权,租赁给鹿泉区一个叫杨某的人,杨某又分租给20多户经营。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各租赁户经营不景气,杨某收不回租金,向当地法院起诉了其中一户。因这个商业楼是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找到杨某是进行此项财产调查的关键。经法院了解,杨某不常在商业楼露面,其委托律师也不知道其现居所及联系方式,经多种渠道查找,始终未找到梁某的下落。于是,法院寻求社会正义人士的帮助。
10月3日傍晚,执行庭接到有人发现杨某的住处和单位的消息,为了执行此案,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该庭决定放弃休假,组织干警集中开展调查行动。4日一大早,该庭庭长便带领7名干警赶到石家庄杨某的单位,而杨某却刚刚离开,估计他回了鹿泉的小区住处。随后,干警们又赶到鹿泉,终于在其家里找到了他。通过了解,得知这座商业楼,被执行人河北某实业集团公司只是让杨某顶替了个名字,杨某与被执行人并未有过租赁关系。到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有了进展,为案件执行提供了依据。
图为该庭集中开展财产调查行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