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法院祁连山生态法庭受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本案于2016年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处5名被告人相应的刑罚,当时被告人肖某某批捕在逃,暂时逃过了法庭的审判,2020年6月4日大通县森林公安局将其抓获,由祁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中被告人肖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雪豹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二只、暗腹雪鸡三只,情节恶劣。 本案是祁连山生态法庭揭牌以来比较受人民群众关注的一起生态保护案件,祁连法院高度重视,于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辩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被告人肖某某系初犯,且在此次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属于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警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维护生态平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爱护好生态环境,才能维持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且懂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违法法律对于家庭还是国家都是一种遗憾和负担,希望每个公民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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