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员15余人,警车3辆,在人大代表、当地政府及公安等多方的协助和见证下,对被执行人李某林、李某秀修建在申请执行人李某平、苏某松土地上的水泥硬化路面进行强制拆除。
被执行人李某林、李某秀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平、苏某松系邻居。因国道324线扩建,政府拆除了李某平、苏某松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在房屋拆除后,李某林、李某秀用水泥硬化了涉案土地,在涉案土地上堆放十几盆盆景,并多次阻挠李某平、苏某松使用该土地,申请执行人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排除妨碍及恢复土地原状。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平、苏某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多次做被执行人李某林、李某秀工作,其二人明确表示不愿拆除。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港北法院决定制定方案进行强制拆除。
当天上午,执行员们到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控制执行现场,正准备拉起警戒线,对申请人土地进行勘验定点时,被执行人一家情绪激动并多次阻挠执行。经执行员、公安及当地政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解释后,被执行人一家情绪逐渐平复。该院开始有序地对执行现场的水泥硬化路面进行拆除。人大代表、当地政府及公安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该院顺利拆除被执行人修建在申请执行人李某平、苏某松土地上的水泥硬化路面,清运了堆放的建筑材料,使土地恢复原状。(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廖达楼 李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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