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 “喂,你好,法官。我是小李。我跟房东商量和解了。这件事儿就不起诉了。” “房东把钱退还给你了吗?” “是的,都退还了,我俩也没有纠纷了。” “那好,祝贺你事情圆满结束。” “为这疫情期间的房租费和租房押金可把我愁坏了,没想到法官的一个电话就把纠纷解决了!真的非常感谢法官。” 近日,一名当事人给承办法官来电话,并高兴地连连道谢。 事由: 原告李某在2019年11月1月跟被告崔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期限到2020年10月31日,该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租赁房屋期限不足2年,被告不予退还押金给原告,并把剩余的房租费由原告与后续房屋租赁人协商解决。但因发生新冠状病毒传播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原告不能实现租赁房屋正常营业的合同目的,同时没有实际后续承租人,该条款属于无法实现并且是无效的约定条款。2020年8月15日,原告向被告告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返还房租费和租房押金给原告无果,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结果: 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分析,发现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义务清晰,且考虑到原告目前在吉林市的实际情况,经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利用电话开展诉前调解。经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很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退还了房租费和租房押金。承办法官全程通过电话进行调解,且仅利用2天的时间成功化解了一起租房合同纠纷。 龙井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不接触”、“不见面”电话、微信、视频等“指尖调解”的诉前调解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深化了便民服务。今后,龙井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让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上新台阶,打造调解工作靓丽名片,努力为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和谐司法环境。龙井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廉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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