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一件因游乐场碰碰车撞伤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判决开碰碰车的男孩及其父母、游乐场经营者、受害人依据过失大小共同承担了责任。
去年6月,5岁的儿童常某在父母带领下到王某经营的碰碰车游乐区玩耍,在驾驶碰碰车时将李某撞伤。后李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髌骨受伤,经过手术治疗,共花费25000余元,就赔偿问题,李某与常某父母以及游乐场经营者王某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其起诉至安次区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民庭庭长柴清暄承办此案。
经审理认为,常某开碰碰车将李某撞伤,应当赔偿李某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因为常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游乐场经营者王某在儿童碰碰车游乐区未设置围栏,游乐区与行人区未做明显分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未购票的情况下,即进入游乐区的碰碰车上玩耍,自身也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常某父母承担40%民事责任,游乐场经营者王某承担40%民事责任,李某自己承担20%的民事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相关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游乐场所对游玩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更应加大对游玩者的操作培训和安全保护。针对未成年人,更应恪守安全保障义务,树立风险意识,做好充分防护措施。(撰稿人:计晓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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