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在帮助兄弟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由于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从而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44岁的廖某系防城区无业人员。2014年8月5日16时30分许,廖某应其哥哥的雇请到防城区茅岭镇岽军村分水组生牛岭烧杂草时,因燃烧的树叶飘过隔火带掉落在相邻村民的桉树林引发大火,导致森林火灾。失火后,廖某一直在现场救火,并叫来其哥哥等人一起帮助灭火,至当日20时许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2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为3公顷。 火灾发生后,廖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案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野外用火时,违反国家森林防火管理法规,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案发后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灭火,灭火后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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