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罗某一直不务正业,好吃懒做,2006年就曾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处理。2014年10月起又流窜至攸县皇图岭开始行窃,多次犯案终被抓获。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犯盗窃罪判处罗某拘役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25日,罗某先是在皇图岭镇笔增村姚某家中盗得电脑,蜂王浆、西洋参、茶叶、手电筒等物品,价值1396元,过了四天又潜入同村刘某乙家行窃,见无财物可盗家中又无人,便偷偷住在其家中,期间饿了就去董某家偷鸡吃。又过了几日,罗某通过偷来的钢锯与老虎钳,进入刘某丙家偷东西,一阵翻箱倒柜没有寻得钱财,胆大包天遂又住进了刘某丙家,一连住了五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户主刘某丙归家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罗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将大部分赃物退还给物主。遂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居民家中尽量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同时注意加强防盗设施,如遇小偷光顾,最好报警处理,以免犯罪分子走投无路情急之下实施伤害。(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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