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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祭拜引火灾 林地被毁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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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勇 发表时间:〖 2015/9/20 浏览人数:〖 5070645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5年4月6日9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到巧家县白鹤滩镇某村上坟祭拜。祭祀完毕后,未确认点燃的祭拜物是否熄灭,便离开祭拜处。10点左右,被告人潘某某发现其祭拜处起火,遂跑去扑火,其母与其女友也加入灭火,但仍未能阻止火灾烧毁大面积林地。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过火土地面积为161.747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37.253亩,非林地(农地)面积24.49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及其家人主动扑救,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阶段,便主动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潘江云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祭祀亲人无可厚非,但祭拜行为需文明,才能真正寄托哀思,慰藉亲人在天之灵。提醒大家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提倡新风祭拜、文明扫墓,不烧香,不烧纸,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野外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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