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到湖南,辗转长沙、衡阳两地,跨时72个小时1000多公里,港口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执结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共追回87万余元欠款。 2012年8月,原告防城港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湖南长沙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总价约一千多万元的混凝土。截至2015年8月,被告仍有近百万货款未付,法院判决后,被告仍拒不给付,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向港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该建筑工程公司寄送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仍长期不现身,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财产状况,了解到被告在湖南长沙有可执行存款80多万。机不可失,8月30日,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湖南长沙,找到被执行人在长沙的存款地点,将其账户上的80余万元冻结并全部划扣到法院账户。执行完这一案件后,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赶往下一个执行地点衡阳,执行另外一起长期找不到执行人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强制手段为当事人追回了7万余元执行款。 2015年,港口区法院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多措并举,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集中查控、集中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截止八月底,我院共执行案件296件,执行到位5074万元,其中涉及民生3220万元,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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