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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陕西电台记者敲诈 两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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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秦 任静涛 发表时间:〖 2015/9/17 浏览人数:〖 5070205

    冒充“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以欲报道负面新闻为要挟,敲诈勒索房地产公司5万元。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小名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刘海军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000元;并判处二被告共同退赔赃款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初,孙小名、刘海军发现陕西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林佳苑项目部售房存在五证不全,违规加盖的问题。随后,孙小名伪造陕西广播电视台财富接触栏目介绍信和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财富接触栏目”字样的新闻工作者证,由刘海军持有上述证件后以《财富栏目》副主任的身份来到该文林佳苑项目部进行采访报道,声称要对该项目部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曝光。项目负责人对因担心报道影响到其楼房销售,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向法定代表人为孙小名的西安卓星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汇款五万元。随后孙小名与刘海军将赃款私分。
    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孙小名再次伪造介绍信并指派陈泓洁、刘海军等人对兴平市的违法采沙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刘海军与陈泓洁于次日在兴平市水利局、公安局进行采访时,引起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怀疑。3月26日,兴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平市水利局工作人员配合下,将刘海军、孙小名抓获。到案后,刘海军主动供述了其伙同被告人孙小名敲诈勒索陕西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林佳苑项目部五万元的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小名、刘海军以曝光文林佳苑项目部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相要挟,敲诈人民币五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海军主动交待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从轻处罚。法院逐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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