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依法当庭判处刑罚。庭审当日,邀请了市部分政协委员和市五月花职校学生到庭监督和旁听。 2014年6月28日18时许,在贵新高速麻江段上演了一出“醉驾党”疯狂戏:被告人邢某与朋友韦某在麻江县吃饭喝酒后,驾驶一辆套牌照为冀EV1278号东风日产黑色轿车载人欲到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辖区玩耍。当车行至凯麻高速与贵新高速分路口时,邢某因错走都匀方向,打算倒车后退至分路口。同时,驾车前往贵阳方向的王某见状,用灯光向其示意。邢某认为王某有意用远光灯晃他,心生恨意,遂开车追赶王某并在高速路上将王某截停,邢某从自己车辆内拿出一支仿真枪指着王某头部,打了王某两耳光,后在韦某的劝说下邢才离开,继续驾车往马场坪方向行驶,行驶至马场坪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黔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邢某持有的仿真枪是以弹夹内气室的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邢志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mg/100ml。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加上套牌行驶、倒车以及持枪滋事,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邢某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合议庭综合量刑,当庭宣告被告人邢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宣判。宣判后,被告人邢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等待他的是冰冷的牢房。 福泉市法院就案释法。让政协委员、学生代表近距离的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庭审过程也完整体现公开审判原则。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既是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又使政协委员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再者,学生代表通过零距离的旁听现实的审判场景,了解真实的犯罪案例,使其直观感受法律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此次旁听庭审活动,体现了政协委员对司法机关民主监督常态化,同时学生代表参加庭审活动是我院延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宽法律宣传的多样性的一项新举措。(福泉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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