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 老周是开封市祥符区人,自从2000年来珠海打拼,生意做的风生水起,可是他一直没有回过老家。时间长了,思乡之情愈发强烈。终于在今年五一节,老周决定回老家看看。谁知在珠海机场准备登机时,却被珠海机场公安局的民警刑事拘留并随即被押解回开封。 原来老周早就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当他出现在机场时立刻被公安人员发现。而这一切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年前:1995年到1996年,老周以做生意缺钱为由,分五次从老李处借款149000元,经老李一直催要未还。于是老李起诉至开封县人民法院(现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1998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老周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并向老周发出执行通知书。老周除在2000年6月归还16000元后,剩余欠款一直未归还。并且老周就在此时悄悄离开了家乡来到珠海闯荡,就再也没有回过开封。经查明,2012年8月10日老周的银行卡上有存款100余万元,老周有履行能力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发后老周归还了老李借款本金及利息,取得了老李的谅解。 结果 2015年7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老周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老周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老李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老李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对老周从轻处罚,遂作出刑事判决:老周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现实中,许多“老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或者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或者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开封市祥符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