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院院长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8月2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新鲜出炉”的民事调解书上出现了“审判长杨智军”的落款,格外引人瞩目。当天,正是在“审判长”——该院院长杨智军的开庭审理下,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2014年9月16日,正值台风“海鸥”肆虐期间,受害人王某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高层住宅小区外侧道路行走时,被不明物体砸伤颈部及四肢等处。事发后,王某某被及时赶到的派出所民警送往医院治疗,该小区的开发商F公司垫付了21万元医疗费。2015年5月18日,王某某因医治无效去世。 王某某家属认为王某某系被F公司楼盘玻璃坠落砸伤,F公司应承担全部的医疗费,遂于2014年12月24日向港口区法院起诉,要求F公司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10万元。2015年6月,港口区法院审结该案,支持了王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F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被其公司楼盘玻璃砸伤的证据不足、王某某自身存在过错等为由,向防城港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王某某家属采取在多家网站发帖、到F公司售楼部摆棺材、捧遗像等一系列行为,激化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发生过激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这块“烫手山芋”,作为主办法官的杨智军院长将如何“搞定”呢? 开庭前,杨智军院长深入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为开庭审理作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杨智军院长紧扣 “F公司是否对王某某构成侵权”的争议焦点,结合庭审调查结果和双方辩论意见,同时考虑到该案仅对部分医疗费提起诉讼,王某某后期医疗费及死亡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必将引发二次官司等因素,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着眼长远,争取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免除双方的诉累和后顾之忧。经过杨智军院长情理结合、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F公司承担截至2015年5月18日王某某在医院所发生的全部治疗费用39万余元,另行救助40万元给王某某家属;王某某家属则对其发表的过激言论在指定网站向F公司进行公开道歉,使该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该案是防城港中院坚持院领导办案的又一个缩影。 据悉,该院于2014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委委员。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制度》,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不少于3件,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5件,委员不少于4件,庭长每年担任承办人办理案件的数量不少于12件,副庭长不少于24件,目的就是让院领导更多地从“幕后”走向“台前”,重新回归审判主业,不仅能够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能加强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业务指导,发挥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防城港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