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德江县沙溪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宣读了沙委(2015)83号文件,关于印发《沙溪乡规范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将实施办法印发至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 实施办法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德江县委关于印发全县从严管理干部一个意见四个办法的通知》(德委〔2015〕3号)精神,加强用制度管人,大力推进“勤政高效”机关建设,强化责任意识,适应新时期管理干部的新常态,为加快建成“生态产业新沙溪、文明和谐新沙溪”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实施办法强调:本办法适用于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挂职)、三办三中心工作人员(乡财政供养人员)、驻村干部(不包括县驻村干部);上划部门和村干部以乡纪委抽查执行为准的干部职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周一至周五上班签到制度,驻村干部实行日志填写制度,签到册、驻村工作日志由乡党政综合办负责管理,乡纪委负责监督,一周一公示、一月一通报。 实施办法从10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细化:1、周一至周五,正常签到上班。周末遇赶集天按正常上班管理。上午签到时间为8:00-8:30,下午签退时间为17:45-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乡出台的文件通知执行。 2、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签到的干部迟到10分钟\迟到11-30分钟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旷工1天处罚现金400元。一个月内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作待岗处理,发基本生活费800元,分管或联系领导、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15天以内的,按“召回”制度处置。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作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3、周一至周四晚上不能离开沙溪乡境内,离开规定范围,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4、每月事假不超过3天(婚、丧、产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超过事假规定时间的,每天扣罚200元。带全薪请病假时间为2个月;超2个月不满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90%,超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60%。特殊病种除外(癌症、精神病、麻风病以及因公致残等)。5、驻村干部周一上午、周五下午在乡党政综合办按时签到、签退,周一至周五在村工作并做好工作日志,于周五交党政综合办。6、周末由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并从“三办三中心”抽人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确因有事需调班的,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7、周末遇到特殊紧急事情或意外事故和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涉及到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干部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行好职责。如不服从安排和调度的,乡纪委启动问责程序。8、因工作需要,实行特殊岗位纪律,按乡党委文件要求或乡党政综合办通知执行。9、周末全体值班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不享有任何津补贴;轮休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严禁、十不准,违反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10、为了确保工作连续性,全体干部手机务必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包括周末)并确保通讯畅通。主要领导电话在10分钟内未接或未回电的,根据事情紧急程度相应扣效能分1-5分,由主要领导直接通知乡纪委执行。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干部职工请销假程序及权限。全体享受财政工资人员参加了会议。(德江县沙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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