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烧烤摊打工,看着烧烤摊生意一日不如一日,作为员工也跟着着急,为了让烧烤摊生意兴隆,经过深思熟虑献计予老板做起了皮条客买卖,自己做起“老鸨”帮忙,想不到这生财之道触犯了法律,最终身陷囹圄。经防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27日,防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7月中旬,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防城港市某某风景区经营烧烤摊,被告人贺某某在该摊做帮工,负责下单并帮助烧烤。期间,为招揽客人,经王某某等人与贺某某商议,由贺某某打电话给钦州籍女子江某某(另案处理),让其帮忙物色女子到该烧烤摊卖淫。江某某找到何某某、施某某(均未满十四周岁)二人,并通过打、骂、拍裸照等手段将该二人带到防城港。而后,再由贺某某、王某某带到上述烧烤摊,安排其食宿,并以月薪5000元为诱饵组织该二人在烧烤摊旁边简易平房卖淫或外出卖淫。何某某、施某某每卖淫一次,贺某某等人从中收取嫖资200元至300元不等,所得的嫖资由贺某某同意用于烧烤摊的日常开支。至同年7月底,烧烤摊停业,贺某某才终止上述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无视国法,与他人通过招募手段组织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防城区法院逐做出以上判决。(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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