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10时40分,秦都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该院不仅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同时,从咸阳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教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在手语翻译专家的帮助下,整个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被告人邵某、牛某、包某、吴某、王某,均系安徽省六安市人,2014年来咸阳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又加之身体残疾,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老家带来的生活费很快用完。几人预谋后,由邵某负责所有人的生活保障,牛某与王某、包某与吴某分组外出在咸阳市公交车上实施盗窃,每人每月向邵某交纳500元。2015年4月至5月间,四名被告人共在14、23路公交车上扒窃乘客2800余元。 庭审过程中,手语老师一边耐心的对被告人的口型和手势仔细分辨,一边用心的用手势和肢体语言向被告人传达公诉人、审判长的讯问,确保被告人能够把自己的真实意思供述给法庭。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同时向法庭鞠躬致谢。最终,法庭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生活中存在一定障碍,往往受到社会上个别人的歧视,自暴自弃,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据不完全统计,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残疾人犯罪当中,90%以上是聋哑人,由于缺少与正常人的沟通,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歧视、加之社会不良青年引诱是聋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针对聋哑人犯罪,该院将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继续加大诉讼权利保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重新融入社会,自食其力,作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有用之人。(秦都法院少年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