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法院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廖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据悉,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去年12月13日,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人廖某因寻医看病,在家住岚皋县佐龙镇的姐夫张某家留宿。留宿期间,张某见廖某行为夸张,精神异常,便电话联系了廖某的弟弟廖乙。听闻消息,廖某的岳父洪某、廖乙、李某等一行4人赶赴佐龙,欲将廖某接回送医治疗。不料此时,廖某从张某家中拿出菜刀追赶张某等人。岳父洪某见状予以阻拦,却不幸被廖某砍死,李某也被廖某砍伤。 廖某事后被警方控制并接受调查。询问期间,办案民警发现廖某语无伦次、神情恍惚,再经走访调查,村民及其亲属均反馈廖某近期精神异常。公安机关遂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认定廖某患有分裂样精神病,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遂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岚皋法院申请强制医疗。 岚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起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通知廖某的法定监护人到场,指定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对廖某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材料、精神病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实施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审理,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廖某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廖某实施暴力行为时患有精神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对被告人廖某强制医疗的决定。(陕西省岚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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