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快速出击,果断冻结财产,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债务,妥善化解了纠纷。 该案中,被告枣庄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共欠有11万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该公司的基本账户。案件在进入保全阶段后,执行局及时安排人员赶赴枣庄,于第二天上午即冻结该公司账户11万元存款。顺利完成保全任务后,承办法官及时将保全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与被告企业协调文书送达工作。 在联系双方当事人后,细心的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对欠款的事实和欠款数额并无异议,只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无法及时归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劝说被告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延迟支付货款产生的利息还会加重企业自身负担。经过劝说,被告企业当天下午即支付了所欠货款,原告企业也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至此,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成功结案了事,有效的节约了司法成本,免除了当事双方的讼累。(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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