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近日,防城港中院制定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实施责任,通过实行七项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4月底前,中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各基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实行履责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院党组及党组书记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院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院党组适时听取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作工作报告,并对各基层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评议。 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党组书记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市委、市纪委备案,其他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报市纪委备案。 落实教育谈话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不少于1次;适时开展新任中层领导干部、新录用工作人员等廉政培训、谈话活动。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院级领导干部、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结合工作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 实行定期约谈制度。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每年约谈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不少于1次,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集中、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辖区法院和部门,由中院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及时约谈辖区法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及相关领导干部,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两个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基层法院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对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隐瞒、压案、不查处的辖区法院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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