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强奸妇女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甲、张乙犯窝藏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以其过生日为由,请女网友晓平(化名)等3人在一起吃饭。饭后,三人骑一辆摩托车去了某村张某的伯父家。第二天凌晨1时许,张某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网友晓平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张甲、张乙明知被告人张某涉嫌强奸,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食物,帮助其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甲、张乙明知张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分别对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张甲、张乙分别做出了上述判决。(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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