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二十天内快速审结了一批原告李某某等33人诉被告某传媒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等33人受雇于被告某传媒公司,从事派发广告传单的工作,因2015年2月至7月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款未支付,原告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33名原告起诉的金额均低于1万元,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这批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当天即派人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开庭应诉手续,立案后第八天就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后发现,因33名原告均未与被告进行工资款的对账核算,原告仅有工作考勤记录,且该记录由原告自己持有,并未将考勤记录交至被告,加之因原告派发广告的地区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每日工资标准仍有不同规定,原告工资数额的统计非常繁琐,在庭审时,被告对原告出勤的天数、工资数额均无法当庭确定。考虑该批案件人数众多,考勤记录繁杂,为便于案件审理,在经过3个多小时开庭审理,确定了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安排时间,对原告的出勤情况、工资数额进行核对。8月13日,原、被告均都再次到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5个多小时的一一核对,原、被告终于就每名原告各自的工资数额进行了确认。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打铁,对被告支付工资的时间期限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完调解协议,已近晚上九点,协议达成后,三十多名原告一个劲儿地对法官表示感谢,说:“要不是法院这么辛苦帮我们对账要工资,工资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呢!”(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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