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他人借钱,朋友或亲人提供担保的事情屡见不鲜,可是这里面隐藏的风险却不是每个人都知晓。 万某是一个学校的老师,张某的小孩是万某的学生。平常张某总向万某询问还在在校期间的表现,交流较多,张某和万某也因此成了很好的朋友。2009年6月3日万某向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万元,约定2012年6月2日到期。因万某和张某交情甚好,张某二话不说,就答应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签字。借款到期后,经农商行多次催收,万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14年7月2日,农商行催促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心想:万某可能是一时困难,暂时拿不出钱,自己作为担保人就先替他该笔借款,等他有钱了,他自然会还我,于是很爽快地代为清偿了借款。可之后张某多次找万某想让其偿还借款,但万某却一直拒绝偿还。为此,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万某偿还原告张某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元,共计4万元。2015年4月3日,经芷江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万某终于同意偿还张某4万元。 在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中,借款人经常会在被要求提供担保时,找身边的亲人朋友来作担保,也许是因为血缘关系也许是因为义气又或许仅仅是碍于情面,一般的人几乎都不会拒绝借款人的请求,殊不知,在他们签下名字的瞬间,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即使现在你看到的是借款人有钱,又有信誉,可当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还有能力还钱吗?借款人还会愿意还钱吗?毕竟无论是谁,都无法感知未来。因此,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考虑到其中的风险,谨慎对待。(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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