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下午,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东兴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陈某同意修复原告范某的防水带及更换所有受损的瓦面、桁条等,并赔偿原告一万元人民币。 居住在东兴市江平镇的原告范某与被告陈某系邻里关系,2011年10月,被告陈某因生活需要拆旧建新,但在建房过程中,被告陈某拆旧时把原告范某修建的与其相邻的防水带拆除,同时散落的水泥砂浆和砖头等掉下砸坏原告房屋的瓦面,导致原告房屋的部分桁条、楼板和楼陈木裸露。原告范某多次要求被告陈某修复其损坏的桁条、楼板,陈某均拒之不理,并将建房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告范某后屋的空地上,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经过3年的协调无果后,2014年4月份,范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其上万元损失费,并清除堆放在后屋的建筑垃圾。受理此案后,东兴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无奈原告、被告每次见面便争吵不休,双方始终达不到共识。 被告陈某坚持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合理,东兴法院法官在了解到两人的分歧出在赔偿金额上后,邀请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帮忙鉴定房屋的损失,但是原告范某的房屋属于木质材料,其损失价值没有相关数据考究,无法得出一个准确的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估量不出,原被告双方相互僵持不下,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东兴法院法官并未因此气馁,积极联合江平镇镇政府、江平镇城北区居委会等多部门进行调解,并多次到原告、被告家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做为邻里乡亲要互相宽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相互做出了让步,最终,被告陈某同意主动承担修复原告的防水带及更换所有受损的瓦面等,并赔偿原告范某一万元人民币。至此,历史三年的邻里矛盾终于得到化解。(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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