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上吸毒的恶习难以摆脱,没想到这贩起毒来也有瘾。8月4日,防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某由于贩卖毒品 ,第二次被该院判处刑罚。 1993年出生的黄某某,初中没毕业就缀学回家,回家后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经常结伴社会上的懒散人员混在一起。2014年初,黄某某因抵制不了别人的蛊惑染上了吸毒。由于毒品价格不菲,其个人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不足以支付购买毒品的昂贵开销。经“毒友”介绍过起了以贩养毒的日子,既有毒品吸食,也能赚点小钱。就因为这样于2014年8月13日被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贩卖毒品罪被拘役五个月,出狱不到一年又重操旧业再次贩卖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难逃“二进宫”的命运。 2015年3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接到包某某要求购买50元毒品“K粉”送到防城区某某商务宾馆的电话后,即携带毒品到该宾馆313号房间,以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卖给包某某。包某某将所买的毒品拿出一部分与黄某某共同吸食后,黄某某独自离开。当黄某某走到该宾馆一楼大厅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黄某某身上搜出净重2.2克的可疑毒品5小包,从某某商务宾馆313号房间搜获净重0.6克的可疑毒品1小包。经检验,以上查获的可疑毒品检出氯胺酮成分。 防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该院再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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