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过夕阳红”。“黄昏恋”让许多中老年人晚年不再孤寂,而东兴市的农大姐与王大哥同样经历过离婚,他们相识相恋并同居4年后,感情破裂,因财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2015年8月3日下午,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协议,一对“黄昏恋人”和平分手。 东兴的农大姐年过五旬,早年与前夫离婚,孩子随前夫后独自一人生活。年过六旬的王大哥同样早年与前妻离婚,子女不在身边。都经历过婚姻不幸的两人相识后惺惺相惜,于2008年2月建立起恋人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后,农大姐和王大哥在东兴市江那村租了当地村民的15亩山地种植果树,养殖鸡、鸭、鹅200余只,每年收入除开支外,约剩余16000元,收入和支出费用均由王大哥管理。原本通过双方辛勤劳动,农大姐和王大哥过上了还算富足的生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2012年,王大哥认识了一名邻村女子,并将其带回与农大姐共同生活的宿舍居住,把农大姐赶出家门,不让农大姐回家。从此,农大姐与王大哥断绝恋人关系,背起行囊外出打工。3年间,农大姐多次向王大哥提出平均分配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果场的收入,王大哥均拒之不理。2015年4月,农大姐将王大哥诉至法院。 起初,王大哥坚持认为农大姐所要求分配的金额过多,双方僵持不下,使调解陷入僵局。东兴法院法官在经过“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后掌握了双方的底线,并于2015年8月3日驱车前往位于东兴市江那村山中王大哥所居住宿舍进行实地勘测。经过一段狭窄难行的山路,法官于王大哥宿舍门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农大姐对被告王大哥所居住宿舍的厨房、鸡舍、外围墙分别拥有6平方米、10平方米、8米的所有权。至此,一对“黄昏恋人”结束了3年的纠葛,和平分手。(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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