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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012年至2015年6月审理毒品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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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樊 发表时间:〖 2015/7/31 浏览人数:〖 5070457

    司法机关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然而毒品犯罪仍然频发,毒品犯罪在当前呈现出“在打击中发展,在治理中持续蔓延”的基本态势。近年来,防城港市港口区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增长趋势十分明显,贩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吸毒人员明显增多,因此毒品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毒品犯罪,二是毒品滥用,而两者又是个一体两面的问题。港口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结合上级政府、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了毒品案件重点专项处理,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禁毒工作的开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图一:

    图二:

    从上面两图看出,2012年-2015年我院共受理和审结刑事案件531,判处案犯757人,其中毒品案件112件、案犯121人,占总案件21.1%,占判处案犯16%。2012年审理刑事案件138件,判处案犯224人,其中毒品案件23件,案犯24人,占刑事案件16.7%,占判处案犯10.7%;2013年审理刑事案件161件,判处案犯242人,其中毒品案件28件,案犯31人,占刑事案件17.4%,占判处案犯12.8%;2014年审理刑事案件154件,判处案犯200人,其中毒品案件41件,案犯46人,占刑事案件26.6%,占判处案犯23%。2015年1至6月受理78件,审结刑事案件71件,判处案犯91人,其中受理毒品案件21件,审结20件,案犯20人,占刑事案件27%,占判处案犯22%。2013年毒品案件比2012年增加5件,同比上升21.7%,2014年毒品案件比2013年增加13件,同比上升46.4%。2015年1至6月受理的毒品案件与2014年上半年持平。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下面两图表中对2012年-2015年6月审结的毒品案件分析,我们发现毒品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图三:

图四:

 

    1、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无业人员占80%以上。从2012年至2015年6月统计情况来看,毒品犯罪案犯无业人员104人占86%,农民7人占7%。其中 2012年审结的23件毒品案件中24名案犯有17人无业人员,7人为农民;2013年审结的28件毒品案件中31名案犯有28人无业人员,1人为农民,其他职业为2人; 2014年审结的41件毒品案件中46名案犯有43人无业人员,1人为农民,其他职业为2人;2015年上半年审结的20件毒品案件,20名案犯,其中无业人员16人,农民1人,其他职业3人。毒品犯罪中无业人员畸高的原因,主要是无业人员为城市居民,因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能,且文化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极易被毒品的高额利润所诱惑,常常为毒贩所利用参与毒品犯罪;无业人员又是毒品滥用群体中的主要成分,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往往参与贩运毒品犯罪。与此同时,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往往是社会无业青年为主,而且绝大部分是年轻人,年龄越来越低。对于毒品已经侵入农村,已经有农民成为毒品案犯。其原因是,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为发展经济对许多地区进行征地。征地后一方面为了安置失地农民,另一方面也是加快本区城镇化建设,于是政府修建安置小区安置农民,许多农村农民搬入城镇生活,同时也失去大量土地。失去土地后,部分农民成了闲置人员,政府部门对失地农民也缺乏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而他们得到大量征地补偿款后,一部分人开始进入娱乐场所,开始进行赌博、吸毒等,也疏远对孩子的管教,这就使得部分农民成为毒品侵害的潜在对象。
    图五:

    2、毒品案件的年龄分别。2012年毒品案件案犯作案时年龄为14周岁至18周岁2人, 18周岁至30岁12人,30周岁至40周岁8人,40周岁以上2人;2013年毒品案件案犯作案时年龄为14周岁至18周岁2人, 18周岁至30岁18人,30周岁至40周岁9人,40周岁以上2人;2014年毒品案件案犯作案时年龄为14周岁至18周岁4人,18周岁至30岁28人,30周岁至40周岁3人,40周岁以上11人;2015年上半毒品案件案犯年作案时年龄为14周岁至18周岁4人, 18周岁至30岁13人,30周岁至40周岁3人。可见,本辖区毒品犯罪分子成低龄化,30岁以下年轻人成为主要毒品案犯。
    图六:

    3、毒品案犯文化程度。2012年毒品案犯小学文化为9人,初中文化12人,高中、中专、大学文化各1人;2013年毒品案犯小学文化为12人,初中文化19人;2014年毒品案犯小学文化为11人,初中文化30人,高中和中专文化各2人,大学文化个1人;2015年上半年毒品案犯小学文化为8人,初中文化10人,中专文化2人。从上图看2012年至2015年6月毒品案犯121人,其中小学文化人数40人,占全部毒品案犯33%,初中文化人数71人,占全部毒品案犯58.6%。可见毒品案犯的主要文化程度为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
    结合毒品案犯的年龄的低龄化和文化程度来看,对于毒品案件案犯集中在30岁以下,小学和初中文化占据90%以上。可见由于案犯文化程度不高,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深,法治意识淡薄,除了有的偶尔打零工,大部分没有固定收入,容易被毒品高额的利润所诱惑,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部分罪犯家庭条件不好,父母从事打工,做小生意,平时忙于维持生计,缀学后,没有时间对其监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往往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到酒店、饭店,修理店,理发店、建筑工等从事零工,由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再加上从小没有受过苦,对网络依赖较高,在网上或者现实生活中结识一些不良青年,接触了毒品,特别是常见的K粉(氯胺酮),有时为了一时新鲜感或者一时刺激就染上了毒品,吸毒上瘾后,为了寻求独自来源,变为毒贩,以贩养吸,形成恶性循环。
    图七:

    4、小宗毒品案件占据主要位置,且比例上升。例如: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我院审理的毒品案件112件、案犯121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的3件,案犯3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33件,案犯3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60件,判处案犯63人;拘役16件,案犯18人。判处拘役的案件数占全部毒品案件的14.3%,案犯占全部毒品案犯14.9%;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的占全部毒品案件53.6%,案犯占全部毒品案犯52.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案件数和案犯占据全部毒品犯罪案件和案犯的三分之二。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是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是隐藏得比较深,多时采取类似传销的贩卖网络,由上级贩卖人员供货给零星的小毒犯,本地相对零星的小得毒贩采取少量、多次、流动的零星交易方式,一般是吸毒人员联系号毒品分子,小毒犯再向上家拿货,或者零星小毒毒犯向上级购买少量的毒品,再分成若干小包,每次交易的数量从零点几克到几克不等卖给小毒人员。往往这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减少损失,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由于贩卖毒品的量小,次数少,以此来逃避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图八:

    5、2012年至2015年6月审结案件中以贩卖案件数量最为集中。其中2012年至2015年6月贩卖毒品案件100件,案犯109人,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5件,案犯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4件,案犯4人,运输毒品罪案件3件,案犯3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贩卖毒品罪。
    图九:

    6、涉案毒品的种类:2012年涉案毒品海洛因为10人,甲基苯丙胺4人,氯胺酮10人;2013年涉案毒品海洛因为11人,甲基苯丙胺4人,氯胺酮13人;2014年涉案毒品海洛因为13人,甲基苯丙胺3人,氯胺酮30人;2015年上半年涉案毒品海洛因为2人,甲基苯丙胺1人,氯胺酮18人。可见2012年至2015年6月贩卖毒品案件涉案毒品主要为海洛因、K粉,其中作为新型毒品K粉犯罪案件逐年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在 2014年、2015年K粉已经成为主要毒品犯罪。再结合2012年-2015年6月毒品案件判处案犯年龄的分布来看,40周岁以上的案犯主要涉及毒品为海洛因,18周岁到30周岁的年轻人主要涉及的新型毒品K粉,且18周岁到30周岁的毒品案犯呈上升趋势,越来越成为毒品案犯的主体,可见我院毒品罪犯越来越低龄化,同时主要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到新型毒品K粉。
    表一:
    年度     判处案犯(人)    毒品再犯(人)    累犯、前科(人)
    2012年      24                 3                  1
    2013年      31                 7                  4
    2014年      46                 5                  5
    7、累犯、再犯、前科所占比例大。2012年至2014年来,审结的92件涉毒案件,毒品犯罪人员101人,其中案犯为毒品再犯、累犯和前科为25人,占到24.8%,其中毒品再犯为15人,占14.8%。毒品再犯的问题之所以突出,主要是有如下原因:一是罪犯服刑后重返社会难以被社会认可,很难融入社会;二是,大多罪犯服刑后,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面对毒品犯罪巨大利益的诱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社会对罪犯刑满释放后,缺乏给重返社会的毒品犯罪释放人员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缺乏帮教、回归等一系列的平台。
    8、2012年至2015年毒品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12人和女性7人,可见未成年人和女性由新型毒品的受害者演变为犯罪的实施者,目前娱乐场所的K粉、摇头丸等毒品滥用人群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吸食者新型毒品的群体年龄低龄化,女性化加快,一部分低龄青少年和女性逐渐成为侵害对象。
    三、毒品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
    毒品犯罪的多发性和复杂性,致使毒品犯罪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1、对证据采信问题。由于,毒品案件取证难,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由于贩卖毒品的量小,既是被抓获,也是处罚较轻,况且对于这类小量贩卖毒品罪的侦破难度大,并且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如果没有当场抓获其贩卖无法对其定罪,况且且毒品犯罪分子具有反侦察能力,对毒品案件的司法实践熟知,既是被抓获,也是只如实供述部分贩毒事实,且由于量小,最终处罚也相对较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承认以前还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由于毒品交易往往以别名、错号称呼,侦查人员很难找到购买人员,如果没有找到购买人员的陈述,是否能够认定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问题。
    2、证据转化存在困难,有些案件,侦查人员经过长时间的跟踪,最后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但是由于技侦手段获得的线索,无论是考虑证据化难度和侦查手段保密的考虑,不能转化为证据,从而在确定运输毒品、主犯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从而对毒品犯罪分子难以定罪。
    3、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刑罚只是遏制毒品犯罪手段的一种,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解决毒品问题需要综合治理。毒品的成瘾性使人一旦接触毒品,往往难以摆脱,吸食者为了使自己在较长时间内吸食毒品,遂将自己买的毒品加价卖掉,从而换取毒资,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对于一些以贩养吸犯罪分子,由于被抓获时贩卖毒品的量小,既是被抓获,司法实践对其定罪量刑也是处罚较轻,而对将其送人禁吸戒毒所,禁吸戒毒时间比刑罚时间还长。当然而对于禁吸戒毒所,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戒毒所能容纳的戒毒人员数量远远少于在册的吸毒人员,且戒毒所人员不足,设备房屋等各项条件简陋的问题突出。相关部门对刑满释放、缓刑毒品人员帮教工作难度大,从而缺乏对吸毒人员的关爱、感化和挽救,缺乏给重返社会的毒品犯罪释放人员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缺乏帮教、回归等一系列的平台。
    四、我院处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
    1、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在犯罪类型方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零包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予以重点打击,在经济制裁方面,加大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
    2、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我市中院组织下,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与一线干警参加毒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大家互相提出各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享经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了办案员案件把握能力提高法律适用准确度、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另外,我院党组非常注重干警的业务能力培训,从审判庭室、审判员个人加强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加强学习。定期通过开展庭审考评,提高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考评,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力。
    3、注重宣传教育,打击与预防并重。我院每年以6.26禁毒日、法制宣传、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等为宣传契机,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审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扩大毒品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拒毒、防毒意识。
    五、对毒品犯罪发展趋势的治理对策
    通过对在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审理难点的基础上,可以看出:2012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已占我院刑事案件21.1%,贩卖毒品案件在刑事犯罪中占据前两位的位置,今后依然呈迅速蔓延态势;我区涉案主要是小宗毒品犯罪案件,由于也毒品案件毒品犯罪分子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作案手段将更加隐蔽,随着年龄段的低龄化,新型毒品K粉成为主要毒品犯罪,网络交易将大幅增长。为此面对当前治理毒品犯罪严峻的形式,我们还需: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院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多部门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就我区情况而言,港口区、企沙镇的毒品犯罪案件较多,特别企沙镇吸毒人员形势较为严峻,官方登记的吸毒人员为四百多人,实际吸毒人员还更多,因此对严重毒品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我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坚持的政策。今后在积极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与政法委沟通协调,对毒品犯罪重灾区,开展毒品案件巡回法庭,毒品案件进社区,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公开宣判,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价值评判功能、引导功能和刑罚的威慑力。切实做到依法严打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注重“打防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禁毒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涉毒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做到“标本兼治”。
    3、注重宣传教育,打击与预防并重。在打击犯罪方面,除了加大重大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整个毒品犯罪的上升势头,也严厉打击零包贩毒、小额毒品犯罪,斩断毒品的分销渠道,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在预防方面,加强在流动人口多得地方,比如车站、广场、社区等地进行法制宣传,以及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还有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发表毒品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审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扩大毒品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使毒品犯罪问题引起社会重视、关注,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拒毒、防毒意识。并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常态化,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使人民远离毒品。
    4、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随着毒品的蔓延,涉毒案件审理工作任重道远,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仅要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专业能力,还有注重对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强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而艰巨的斗争,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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