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冲击,而伴随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学校和家长因责任和费用问题而经常对簿公堂。为使学校、幼儿园在碰到类似问题时,能正确应对及处理,2015年7月27日,应芷江县教育局邀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舒东龙来到“2015年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园)长培训班”,给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课堂上,舒东龙院长首先给中小学校(园)长详细解读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较多以及容易引发争议的法条,随后又结合媒体报道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案例,以PPT的形式,聚焦争议,用法律法规对案例进行全面展示与深入分析,为校(园)长们在遇到相似事件时,能够正确应对和依法处理,提供了具体、实用的指导意见。 最后,舒东龙院长指出,由于未成年学生由于对其行为后果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因此学校无论如何尽善自己的监管责任与监管措施,也难以杜绝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学校、幼儿园不但要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更要积极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积极预防、依法应对处理可能遇到的学生、幼儿伤害事故。(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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