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三月份全市法院开展清理“三类”案件活动以来,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制定四项工作措施,开展清理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2014年以前受理案件“三类”案件。 一是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刘汉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三类”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的范围,方法步骤及时间结点,并对活动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列明清单,实行周例会制。全面排查“三类”积案,列明清单。各业务庭每周实行例会制,分管院领导和庭长每周组织审判人员对未结案件原因进行分析,完善审理方案。 三是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各业务庭长、主管院领导与纪检组、审管办、院长签订完成清理积案保证书,对“三类”积案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审理方案、定审结时间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清案工作的稳健推进。 四是加强监督,定期通报。健全监督机制,审管办、纪检组对每个案件审理进度进行跟踪预警,每周对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通报,实时监督,限时审结。(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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