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现居东兴市的廖某给朋友傅某打了一张4.6万元的欠条,并口头约定3个月后偿还。然而2015年4月,廖某却凭借此借条将傅某告上了法庭。经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2015年7月15日下午,傅某主动将欠款偿还给廖某,因为借款导致的友情危机,终于化危为安。 2015年6月1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傅某分四期偿还欠款46000元,于2016年6月底前还清。 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被告傅某原是从事经商生意,2014年资金链出现了断裂危机,在询问众多朋友无果后,傅某此时想到了自己的好朋友廖某。同年1月27日,傅某遂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廖某借款人民币4.6万元。廖某因碍于朋友关系,且了解到傅某确实在生意上遇到了经济瓶颈,于是就将4.6万元借给了傅某,双方当时还做了口头约定,三个月后傅某应当如数归还欠款。但是事情并没有如约进行,2014年4月27日,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然而傅某并无还款的意向,此时还玩起了失踪。 借款到期后,廖某曾多次提醒傅某返还欠款,但都遭到被告傅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廖某内心很是挣扎,一边是朋友之情,一边是“巨额欠款”。多次追债无果后,廖某经过一番思索,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将傅某告上了法庭。 友情危机得以解除 原告廖某与被告傅某是93年就认识的好朋友,廖某当初借款给傅某也是相信了他们那么多年的感情经得起金钱的考验。但不曾想因借款一事,傅某三番两次推托导致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多年友谊遭到危机,甚至公堂相见。 经东兴法院法官调解,廖某与被告傅某的矛盾得以解决,但是两人的心结还是无法打开。法官随后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互相谅解,心结得到化解的廖某跟傅某转而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据悉,本次案件的受理费用由原告廖某主动承担,这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极少的一例。(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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