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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法院禁毒日里判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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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海婷 郭正武 陶曼如 发表时间:〖 2015/6/28 浏览人数:〖 5069878

    176年前的今天,林则徐在虎门销烟,1987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将今天确定为国际禁毒日。毒品对人类的危害世人皆知,可有些人却昧着良心为一己之利进行贩卖毒品活动,为世人所不耻,同时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天,来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满昌付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0月期间,被告人满昌付先后13次向郝某某、邓某某、陈某等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计5.7克,2014年10月21日下午15时许,来安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次缉毒行动中,在被告人满昌付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24.85克,共计30.55克。
    2014年9月-10月期间,被告人满昌付先后6次容留邓某某、陈某、解某某等人在其经营的“彩虹宾馆酒店”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满昌付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30.5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满昌付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满昌付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满昌付存在吸食毒品的情节,对其所犯的贩卖毒品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满昌付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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