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级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尚不健全、有关制度不尽完善等问题,陕西省麟游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麟游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领导体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干部教育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六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使村级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联系点、督查整改、定期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奠定了基础。同时,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建立村干部管理制度。明确了村干部坐班、民事代办、请销假、定期谈话、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行为。同时,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三是建立民主决策制度。规定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支出、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流转等重大事务,都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是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明确了党务、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细化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其在村民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其他村务事项决策、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共陕西省麟游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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