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现年43岁的唐某某系广西上思县叫安乡农民。去年10月31日18时许,唐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黄某沿防东公路往东兴方向行驶。19时许,唐某某驾车经过防东公路5km+500m防城区防城镇鲤鱼江村路段时,碰撞到道路右侧行走的许某,致其被撞倒在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某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11月6日,唐某某在上思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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