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吸毒人员为寻找毒资来到菜市场,用镊子偷夹一名菜贩的钱包,案情败露后竟然持刀抗拒抓捕,结果案件性质就从盗窃转化成了抢劫。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4岁的张某某系广西钦州市大直镇无业人员。今年2月9日中午12时,张某某为寻找毒资便携带一把尖刀和镊子来到防城港市防城镇中心市场寻找作案目标。1个小时后,张某某趁正在卖菜的陈某不注意,用镊子把其放在上衣口袋装有545元的红色塑料包挟出来时,被中心市场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追赶。当张某某跑到振兴街时,他拿出折叠尖刀对追来的市场工作人员比划说“不要靠近我,不然就捅你们!”后来,市场工作人员趁其不备时将其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持刀抗拒抓捕,其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可酌情给予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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